加强我国油气地质资料服务利用的思考(2)
2.2 油气地质资料主要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进入21世纪,我国积极探索创新油气地质资料管理新模式,逐步健全完善油气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2002年条例出台,油气成果地质资料实现向国家汇交,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将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纳入国家地质资料管理体系,油气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已有中国石油大庆分公司等33个单位获得国土资源部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资质;二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系列规范委托保管单位受托资质认定、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具体工作的法规制度;三是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要求》、《油气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汇交细则》和《油气成果地质资料计算机著录细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四是初步建立油气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分散保管、信息共享”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对比条例出台以后我国地质资料法规制度可知(表1),油气地质资料法规侧重于规范委托保管资质认定、具体工作规则,同时期地质资料法规侧重于服务利用工作[8]。例如,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并将其作为新时期中国地质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确定了“积聚资源、开发产品、构建平台、集群服务、产业发展”的思路推进两化工作[9]。
表1 法规制度比较油气地质资料地质资料侧重于委托管理工作《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和海洋地质资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04年)《关于印发油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要求的通知》(2006年)《关于印发油气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制作汇交细则和油气成果地质资料计算机著录细则的通知》(2007年)《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关于委托大庆油田公司等13个单位保管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通知》(2011年)《关于委托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等22家单位(第二批)保管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通知》(2012年)《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试行)》(2012年)《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通知》(2006年)《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2008年)《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2009年)《关于切实为扩大内需项目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2009年)《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2010年)侧重于服务利用工作
2.3 油气地质资料服务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2.3.1 油气地质资料服务机构及馆藏情况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主要承担地质资料保管和服务职责。目前,提供油气地质资料服务利用的馆藏机构包括国家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两类。
1)国家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是我国仅有的两个国家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均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截至2015年底[10],全国地质资料馆馆藏总量13.4万种成果地质资料,1782种原始地质资料,其中油气成果地质资料8600余种,仅占馆藏量的6.4%。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馆藏总量涉及674个钻孔,岩心36.66万m,标本1.8万块,光薄片4.08万块,岩屑1.61万袋,其中油气类实物地质资料涉及30个钻孔岩心2.71万m、岩屑0.94万袋,主要来源于非委托保管单位开展油气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
2)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截至2015年,经国土资源部授权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共有33家,包括中石油16家、中石化12家、中海油4家和延长油矿1家。33家委托保管单位馆藏油气原始地质资料总量达54.39万件,其中中石油系统中塔里木油田分公司5.81万件馆藏量最大、中石化系统中胜利油田分公司5.08万件馆藏量最大,中海油系统中天津分公司1.98万件馆藏量最大;33家委托保管单位馆藏油气实物地质资料总量岩心17.52万m,岩屑288.79万袋,其中,岩心馆藏量最大为中石油大庆油田分公司3.04万m,岩屑袋数最多为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41.49万袋。
文章来源:《油气储运》 网址: http://www.yqcyzz.cn/qikandaodu/2021/0318/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