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立法何时照进现实(2)
“从完善能源法律体系的角度讲,尤其在面临深化改革,要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时候,油气法应该应运而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尽早出台一部‘石油天然气法’。”吴钟瑚建议。
法与改革的辩证
法治总是与对变革的讨论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变革影响了法,还是法推动了变革,抑或二者相辅相成,总有其成立的理论或现实依据。如今面临深化改革,讨论油气行业立法亦难逾此辩。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讨论先立法还是先改革,就如同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在这种情况下,不妨“摸着石头过河”。
“先进的制度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就会制约。目前中国油气行业的管理制度已经严重滞后并限制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国家已有成形的思路,立法是可以的;如果尚未有成形的思路,或者思路不明晰,国务院应该制定一个行政法规对改革做一个前期的大体部署。我觉得可以采取过渡性的立法——比如制定‘石油天然气管理条例’,然后予以逐步完善。”周亚成对记者说。
“先立法还是先改革,关键是要看市场经济的推动力是否认同,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陈卫东指出。
不少受访专家一致认为,虽然改革是大方向,但是在市场形态还没有明确化,对石油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没有很好的理论设计的情况下,立法缺乏充分依据。
“中国需要加快油气立法方面的研究,但是其进度要根据改革的进度来决定,由于面临问题众多,不会一蹴而就。”吴钟瑚指出。
“成文法的一个特点是滞后性,现在立法只能将已有的成熟规章上升为法律,而不是引入未经实践验证的新制度。”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研究司副司长范必表示,“如果匆忙立法,把旧的东西固定下来,将为改革带来新的困难。比如,电力法中就有一条,一个供电区只能有一个供电主体,这是电网一家供电的法律依据,多年未能打破。油气如果立法也会遇到类似问题。”
文章来源:《油气储运》 网址: http://www.yqcyzz.cn/qikandaodu/2021/0623/462.html